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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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网 时间:2025-05-20

近日,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药品流通领域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该《规定》旨在优化药品批发企业的审批流程,统一三地的监管标准。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规定》简化了企业开办条件和申办程序,为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强调了现代物流设施的要求。根据《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三地对药品批发企业的仓储、物流系统等硬件设施提出了统一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自动化仓库等现代化物流条件,以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和效率。

在具体操作层面,《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点:

  • 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流程将实行统一标准;
  • 新开办企业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仓储设施,特别是整件药品储存区域必须具备自动化仓库系统;
  • 物流企业在建设和运营方面需达到设定的技术要求,包括仓库面积、物流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

这些新规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将有效提升京津冀地区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水平,推动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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