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教育、餐饮、健身等多个服务行业,预付费模式的应用日益普遍。这些合同中常见的"余额不予退还"条款,往往成为引发消费纠纷的焦点。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课程,支付了1700余元培训费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开课15日内申请退学可全额退款;超过60日但不满半年的退还80%;超过半年则不予退费"。此外,合同还特别注明,学员需通过指定微信群报名参加课程,并且每节课需要至少3名学生才能正常进行,否则当天课程将被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在微信群中通知:"下周起未请假的学员,系统会自动扣款"。对此,王某认为消费者无需主动向机构请假,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支持了王某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中"超过半年期不予退费"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同时,由于每节课需要至少3人报名才能开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长期达不到最低人数要求,课程时间很可能会被顺延,导致超过约定的有效期限。因此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办案法官指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合同履行的人身属性较强这一特点。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已产生矛盾时,继续强制履行合同反而可能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消费者的解约请求。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预付费模式下格式条款的有效性问题需要严格审查。司法机关在判定相关条款效力时,不仅会关注合同的文字表述,还会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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