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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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网 时间:2025-05-25

近日,金融监管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以资产管理产品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对产品募集、存续和终止三个阶段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在产品募集环节,要求明确产品说明书、合同及风险揭示文件的内容,并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在产品存续期间,强调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帮助投资者准确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在产品终止阶段,则要求详细披露清算分配情况,使投资者能够明确了解收益分配的具体细节。

办法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标准。对于面向公众的公募产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提升透明度;而对于私募产品,则在遵守基本披露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此外,办法明确指出,公募产品的信息应当通过官方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约定渠道进行发布,而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原则上采取非公开方式,仅向合格投资者提供。

金融监管部门强调,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重要体现。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公众意见对办法进行完善,并计划在正式发布后设置半年的过渡期,以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时间完成产品文本调整和系统升级工作。

责任编辑: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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