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首个专门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提升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能够更加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据了解,内蒙古现有残疾人约158.58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70万。随着社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已从基础的"有没有"阶段,迈向更高层次的"好不好"和实用性问题。《条例》共计45条,涵盖了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职责分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对住建、民政等7个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发展改革、科技等14个相关部门也被赋予了协同责任。此外,残疾人联合会和老年人组织在意见征询、效果测试及监督等方面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当前无障碍设施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维护问题,《条例》特别强化了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日常维护职责。同时,在家庭无障碍改造方面,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家庭提供适当补贴。《条例》还鼓励电影院线、广电网络等机构提供更多无障碍影视服务,推动媒体信息的可及性。
在公共服务领域,《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完善便民热线和紧急呼叫系统的无障碍功能。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也需针对残障群体特点,在听觉或视觉方面提供专门服务。司法、仲裁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服务保障。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自治区政府表示,将通过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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