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5月19日至21日召开。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此次会议批准了以下条例及决定: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关于废止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玉树藏族自治州关于废止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的决定、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化隆回族自治县促进拉面产业发展条例、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关于民法典结婚年龄变通规定的施行。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批准这些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地方治理体系。通过的法规涉及语言文字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产业促进、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体现了对地方特色和实际问题的关注。同时,废止部分不再适用的条例也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些举措反映了青海省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持续努力,旨在进一步提升州县两级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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