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发布古籍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即将出台
四川将推出全国首部古籍保护法规,开启传承新篇章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标志着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文化大省,四川拥有丰富的古籍资源。全省现有汉文古籍约23万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已有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内容涵盖历史、文学、宗教、科技等多个领域。这些古老典籍不仅是中华文明的见证者,更是巴蜀文化多元共生的历史实证。
长期以来,四川在古籍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和探索。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以来,四川省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修复体系:以省图书馆为引领,以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川大图书馆等机构为重要节点,辅以基层图书馆设立的小微修复室,形成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仅2022年以来,通过实施《四川省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已累计投入资金超过7000万元,推动了普查、修复、数字化等六大重点项目的开展。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古籍保护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抢救性修复不够及时,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开发利用程度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 建立健全古籍普查登记制度
* 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 设立珍贵古籍名录制度
*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搶救性修复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在推动古籍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还提出:
- 加强数字化建设与展览展示
- 促进学术研究与成果转化
- 鼓励文创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 推动省际、国际合作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古籍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指1912年以前产生的文献典籍,以及1912年至1949年间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同时,对于这一时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其他文献典籍,也可参照本条例执行保护措施。
该条例的实施将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形成"保护有法、利用有序、传承有人"的新局面,为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贡献"四川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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