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为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提供了更详细的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应当优先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在最近的非协议医疗机构接受急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后续治疗费用(如复诊、取出体内植入物等),只要符合规定且经过审核,相关医疗费用仍可在工伤保险中报销。
针对在外省发生工伤的情况,相关规定建议优先选择当地有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伤情稳定后,应尽快转入省内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以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此外,自6月1日起,四川省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等措施,大幅降低了单例手术费用,使患者负担从原先的20余万元降至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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