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签字即担责 担责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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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网 时间:2025-05-14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这一判决标志着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正式生效,对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保荐人、承销商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若存在过错,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法律修订意在通过追究个人责任来提升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谨慎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个人赔付能力有限,投资者往往选择起诉整个中介机构而放弃对保荐代表人本人提起诉讼。

蓝山科技案的判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随着新法实施,证券从业人员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己的执业策略。一方面要强化风险意识,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另一方面要在项目执行中加强责任管理,确保执业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具体而言,从业人员应着重培养三点能力:其一,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对财务异常、关联交易隐蔽化等风险信号保持高度敏感;其二,强化实质核查,避免流于形式化的合规审核,建立穿透式核查机制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其三,在依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时,仍需保持独立判断,并通过交叉验证等方法筑牢风险防线。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将“勤勉尽责”内化为职业本能,切实履行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职责。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行业正逐步从“规模优先”向“质量为本”转型,从业者更应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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