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期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一项重要调整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新规特别指出,对于投资期限达到48个月的私募基金,在第三方交易中所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将由原来的12个月缩短至6个月。这一政策变动旨在进一步激发并购市场的活力,拓宽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促进资本循环利用,并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长期以来,并购重组中的股份锁定要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周期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存续期为5至7年,而此前12个月的锁定期加上后续减持安排,使得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退出的效率相对较低。新政策通过建立投资期限与锁定期限的“反向挂钩”机制,有效缓解了这一问题。
新规实施后,在私募基金的积极参与下,并购市场将得到进一步激活。数据显示,自2025年以来,私募基金在重组案例中的参与度持续提升,特别是在半导体和新能源等战略领域,资本的涌入为科技创新注入了更多活力,推动上市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科技创新项目通常具有研发周期长、失败率高以及爆发性强等特点,从技术研发到市场转化往往需要经历多个经济周期。为了支持这类项目的发展,新规通过缩短锁定期来激励私募基金延长投资期限。一方面,48个月的投资门槛能够有效排除短期套利者,为真正愿意长期投入的“耐心资本”提供精准支持;另一方面,锁定期的缩短将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助力企业成长,并在管理经验、市场资源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鼓励私募投资基金以“耐心资本”的理念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创新资本向高质效产业聚集,还有助于催生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独角兽”企业。这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应以此为契机,构建覆盖企业种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全链条资本市场服务机制,为不同风险偏好的资本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唯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资本敢于早期投资、小额投资,并专注于硬科技领域,成为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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