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决议
以下是改写后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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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
1.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 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
4.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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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股价波动及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决策,旨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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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进展**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25,8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8,157,617.38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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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 **回购时间合规性**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 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回购方式合规性**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
3. **后续计划**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推进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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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参与投票的股东表决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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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后的版本对原文进行了整合和优化,语言更加简洁明了,结构更清晰,并且保留了所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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