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体系,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北交易所近期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旨在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法规保持衔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在修订过程中,相关方广泛征求了市场主体的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的建议。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各方责任以及完善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并且独立董事需占多数席位。同时,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也得到了细化,包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采取一人一票制表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
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规降低了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将提出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最低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降至1%,同时明确公司不得提高这一比例门槛,以此强化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此外,特别表决权与普通表决权的权利平等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并对需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进行了优化。新规取消了此前每月披露进展的要求,改为仅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事项前及时披露重大进展,以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同时,明确了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需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十五日进行披露的时间节点。
北交所在此次修订中也同步更新了上市公司监管条线的业务规则。截至目前,已分两批完成了24件业务规则的修订工作,并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完成了配套业务规则的集中修订和发布。未来,相关规则完善工作将持续推进,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沪深北交易所表示,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围绕防范风险、强化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落实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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