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伤职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
该《办法》指出,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后申请病残津贴的人员需遵循本办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个阶段,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最终结论以再次鉴定为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的具体流程,并细化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办法》强调要优化服务流程:
此外,《办法》还通过技术防控、制度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强化专家队伍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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